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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构成医疗事故罪

时间:2025.07.0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主观:
存在过失,没预见到行为会致患者伤亡,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3.客观:
诊疗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相关制度和常规,且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损,如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
像医生擅离职守、用错药导致患者伤亡,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在一次值夜班时,小朱因个人私事擅离职守离开医院。期间,患者小胡病情突然恶化,护士多次联系小朱无果。由于未能及时得到救治,小胡最终因病情延误死亡。小朱家属认为这只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而小胡家属则要求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朱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擅离职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存在过失。
3、客观方面,小朱擅离职守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小胡死亡的后果,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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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林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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