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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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需全额赔偿患者损害:1)患者或家属无法配合规范诊疗;2)医务人员面对紧急情况尽力救治;3)医疗技术限制难以有效治疗。但若在无法配合诊疗时,即便有误,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在医疗领域,部分情形虽可能被误诊为医疗事故,但实则非医疗事故。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患者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须经医学会鉴定,满足三条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实质损害。若漏诊等未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由疾病自然进程或非医疗过错引起,且医院未违反护理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医疗领域,部分情形虽可能被误诊为医疗事故,但实则非医疗事故。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患者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须经医学会鉴定,满足三条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实质损害。若漏诊等未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由疾病自然进程或非医疗过错引起,且医院未违反护理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形可以推断医疗机构有过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