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剩余刑期在看守所执行的罪犯,
符合条件可申请
减刑。
2.按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就能申请减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必须减刑。
3.看守所会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符合标准的,由看守所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减刑建议书。
法院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
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
案情回顾:小许因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小许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他认为自己符合
减刑条件,便向看守所提出减刑申请。但看守所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对其考核还需时间,暂不同意其申请,小许对此表示不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小许在看守所认真遵守监规且有悔改表现,理论上具备减刑条件。
2、实践中,看守所会对罪犯改造表现综合考核,符合
减刑标准的,由看守所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所以看守所工作人员以需时间考核为由暂不同意小许申请有其合理性,后续应按规定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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