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明确
盗窃物品鉴定的时间间隔,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会及时开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被盗物品后,会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
一般7日内出结果,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至30日。
3.
证据完整无新情况,不重复鉴定。
有
新证据、异议且理由合理,经批准可补充或
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在查获被盗物品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物品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在七日内作出了鉴定意见。然而,小朱认为鉴定结果过高,提出该鉴定意见不准确的异议并说明了合理理由。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重新启动物品
鉴定程序。小朱质疑法律未明确规定盗窃物品鉴定的时间间隔,此次重新鉴定是否合规。
案情分析:1、法律虽未规定盗窃物品鉴定的固定时间间隔,但通常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会及时启动物品鉴定程序。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查获被盗物品后及时委托鉴定,符合一般程序要求。
2、鉴定机构一般应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本案中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当
犯罪嫌疑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提出合理理由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因此,公安机关批准重新鉴定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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