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
刑诉法,
发回重审情形如下:
其一,
二审法院审理不服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
证据不足,可查清事实后
改判,也能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其二,原审法院依规定重审判决后,被告上诉或
检察院抗诉,二审应依法裁判,不得再发回重审。
其三,二审发现
一审审理违反公开审判等法定程序,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小朱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在
证据采信方面存在瑕疵,部分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存疑,导致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同时,还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依法保障小朱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了法定
诉讼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现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中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符合此规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未依法保障小朱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所以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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