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设赌场罪组织者
量刑分两档。
一般情况,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以上或赌资五万以上等,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2.
情节严重时,像抽头渔利三万以上、赌资三十万以上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法院量刑会综合赌场规模、参赌人数等因素。
有
自首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累犯则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多人在其秘密场所进行赌博活动。经调查,组织参赌人员达五人,赌资数额累计七万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六千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小朱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
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小朱
提起公诉,小朱认为自己有
自首情节应
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认为应按一般情形量刑。
案情分析:1、小朱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七万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六千元,符合开设赌场罪一般情形的
量刑标准,即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小朱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赌场经营规模、参赌人数、
违法所得、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小朱的自首情节,对其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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