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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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罪中的协助者或共犯问题,如果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那么通常我们称其为从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这一特殊人群,法律应对其施以适当的减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然而,具体的刑期则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合同诈骗罪中,对于帮助犯的认定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直接的实质性援助,例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协助转移赃款等;而另一种则是,行为人虽然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但是其所从事的客观行为却在事实上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出租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诈骗的关联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辅助行为范畴,然而需注意者,此种关联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构成中都必须同时用到上述帮助行为,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会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交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也要交罚金。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角色相对较轻,所以受的法律惩处也会轻点。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一般是: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活动,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这种帮助行为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