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100人以上、数额超100万元,追究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数额超500万元、对象超500人或有恶劣社会影响等属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超5000万元等属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集资诈骗罪:
个人集资诈骗超10万元、单位超50万元,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超100万元、单位超500万元属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
非法集资。经查明,小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对象150人,吸收金额达120万元。同时,小朱以单位名义进行集资诈骗,诈骗数额为60万元。小朱的行为引发了众多投资者的不满,投资者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小朱则辩称自己并非
故意犯罪。
案情分析:1、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小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数额120万元,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在集资诈骗方面,小朱以单位名义集资诈骗数额60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应根据
数罪并罚原则对小朱进行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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