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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时间:2025.06.3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1.若被申请人能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经法院合议庭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合同无仲裁条款且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
5.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裁定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了对小许有利的裁决。小李不服,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小李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有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同时认为裁决的事项超出了其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范围。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案中,小李提出双方无仲裁条款及书面仲裁协议,若查证属实,符合该情形。
2、法律还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小李称裁决事项超出其仲裁申请范围,若情况属实,也满足此条件。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对小李提出的这些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是否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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