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提前结束,也就是缓刑的撤销或变更,一般存在以下情形:
1.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之前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这种情况就需要
撤销缓刑。
相关部门会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按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比如张三因
盗窃罪被宣告缓刑,在
缓刑期间发现他之前还有诈骗罪未判决,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对诈骗罪判决后与盗窃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2.违反相关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若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又或者违反了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并且
情节严重,就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
例如李四被宣告缓刑,禁止其进入特定场所,但他多次违反,就可能面临撤销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提前结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由相关
司法机关审查决定,不能随意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司法机关发现小朱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同时,小朱还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对于小朱这种情况是否应提前结束缓刑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应严格按新罪和违规规定撤销缓刑,也有人觉得要综合多方面考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数罪并罚。小朱存在
漏罪情况,符合此情形。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小朱的
违规行为也满足该条件。所以,司法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查决定提前结束小朱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