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洗钱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洗钱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洗钱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行为主体:
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主体;
单位则包含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形式。
2.行为对象:
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具体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
这些犯罪的非法获利是洗钱罪的目标对象。
3.行为方式:
提供资金账户,为犯罪资金提供存放空间。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使资金形式更便于流通。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增加资金追踪难度。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4.主观故意
行为人要明知是上述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还实施洗钱行为。
“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若行为人确实不知相关资金来源非法,就不构成洗钱罪。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小李知晓小许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毒品犯罪所得。小李为帮助小许掩盖资金来源,提供自己的资金账户给小许使用,将犯罪所得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小静发现了他们的行为并向警方举报,小许和小李认为小静是恶意举报,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看,小许和小李作为自然人符合洗钱罪一般主体要求。
2、行为对象上,资金源于毒品犯罪所得,属于特定犯罪所得。
3、小李提供资金账户并协助转账,符合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4、小李明知资金来源仍实施行为,具备主观故意,构成洗钱罪。而小许虽未明确其主观状态,但结合整体情况可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