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高利转贷罪怎么成立

高利转贷罪怎么成立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高利转贷罪的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
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则包括各类公司、企业等组织。
2.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套取贷款后转贷出去获利。
3.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有严格规定,高利转贷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秩序。
4.客观方面:
一是实施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常见手段有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
二是将套取的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高利”指转贷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同时,违法所得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
不过各地司法实践中标准存在差异,例如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高额利益,以自己公司经营需要为由,虚构贷款用途并提供虚假贷款资料,从银行套取了一笔信贷资金。之后,小朱将这笔资金以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转贷给小李,转贷过程中获利15万元。银行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后报警,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故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具备犯罪故意
3、客体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小朱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15万元,已达到个人入罪标准,构成高利转贷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