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洗钱3万,可能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若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用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万金额不一定算情节严重,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3.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
犯罪所得而
窝藏、转移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3万一般不算情节严重,
量刑依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银行卡出
借给小胡,小胡利用该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涉及金额3万元。之后警方在调查洗钱案件时发现了小许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对于小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人认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情分析:1、若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认定小许明知小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为其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虽
涉案金额3万单纯看不一定达到“情节严重”,但还需结合其他情节判断,若符合“情节严重”,小许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认定小许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提供银行卡。3万金额一般不属于“情节严重”,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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