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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致人过失死亡如何定罪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寻衅滋事时致人过失死亡,通常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从一重罪定罪,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寻衅滋事罪最高判十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刑罚更重。
该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要件,应按较重罪名定罪。
3.司法实践要结合案情判断主观故意
有伤害故意并致人死亡,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有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则定故意杀人罪。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等人在酒吧喝酒时,与小胡、小丽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小许推搡小胡,小胡不慎摔倒,头部撞击到尖锐物品后死亡。事后,对于小许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定寻衅滋事罪,有人认为应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案情分析:

1、小许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因导致小胡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法律规定,应从一重罪处断。
2、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更重。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主观故意内容,若小许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实施推搡行为导致小胡死亡,应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也应按较重的罪名定罪。所以,需进一步判断小许主观故意,若有伤害故意则应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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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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