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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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嫌侵占罪的立案过程中,通常需提交确凿证据,证明他人非法占用并拒绝归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这包括:证明财物已交付对方保管的文件,如保管协议、收款凭据;显示对方实际占有财物且拒绝退还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了解情况的证人陈述等。

在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大多介乎于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职务侵占案是否立案,法院通常要审查这些证据:被告人主体身份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侵占行为证据,例如财务账簿等;侵占金额证据,例如审计报告等;证人证言,例如同事等陈述;还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职务证明,例如劳动合同。2.侵占行为的证据,比如财务报表、资金记录、合同等。3.证人证言,包括同事、伙伴等的陈述。4.嫌疑人的供述与辩护。这些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确凿地证明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了单位的财物。

侵占罪的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有力证据,来证明别人非法占用且不还代为保管的东西,比如遗忘物、埋藏物或者保管物。这证据得包括:可以证明财物已经给对方保管的文件,像保管协议、收钱的凭据;能够表明对方实际占有财物还不退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有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