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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怎么界定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滥用职权致重大损失是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关键。
重大损失界定如下:
人身伤亡方面,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与轻伤符合特定组合。
经济损失方面,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以上,或直接不满10万但间接50万以上;
公共或组织财产直接损失20万以上,或直接不满20万但间接100万以上。
其他情形,未达数额标准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算。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公职人员,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小胡的企业办理了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导致3名工人重伤,企业也因项目失败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小许的同事认为他只是工作失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也有人觉得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应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分析:

1、从人身伤亡方面来看,该事件造成3名工人重伤,符合滥用职权罪中“重伤3人以上”的重大损失界定标准。
2、从经济损失方面来说,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满足“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条件。因此,小许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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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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