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决上诉:
对地方
一审判决不服,可在
判决书送达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裁定上诉:
对地方
一审裁定不服,能在
裁定书送达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起始计算:
若有多方
当事人,按最后收到裁判文书者的送达日期算
上诉期。
4.特殊情况:
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期。
5.注意事项:
需在上诉期内上诉,否则判决或裁定生效,丧失上诉权。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分别向二人送达判决书。小何于5月1日收到判决书,小胡因外出旅游,法院于5月10日才将判决书送达给他。小何认为上诉期应从自己收到判决书起算,打算在5月16日上诉;而小胡觉得应以自己收到判决书时间为准计算上诉期。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若有多方当事人,以最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事人的送达日期来计算
上诉期限。本案中小胡5月10日才收到判决书,是最后收到的一方,所以上诉期限应从5月10日起算。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上诉期截止到5月25日。小何认为从自己收到判决书起算上诉期是错误的,若在5月16日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诉期限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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