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
犯罪。
个人
非法吸收存款数额达20万以上、涉及30人以上或致存款人直接损失10万以上;
单位数额100万以上、涉及150人以上或致损失50万以上,会被
立案追诉。
2.
处罚方面,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
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等极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金,主管和
责任人按上述标准处罚。
案情回顾:小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他共向40人吸收了30万元存款,并承诺一定期限后给予高额利息。部分存款人在到期后未收到本金和利息,遂
报警。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其吸收金额和人数达到标准应定罪,也有人觉得情节较轻不应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何吸收40人共30万元存款,符合立案
追诉标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一般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小何的行为未体现出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应在一般情形
量刑幅度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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