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算受过
刑事处罚,它是
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刑种。
2.宣告缓刑前,
行为人已被定罪
判刑,只是因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暂不执行刑罚,但考验期内需守规。
3.考验期违规,可能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表现好则原判不再执行。
4.无论结果如何,行为人有
犯罪记录,宣告缓刑即意味着受过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在
缓刑考验期内,小朱表现良好,顺利度过考验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然而,小朱在之后找工作时,单位以他曾被宣告缓刑,属于受过刑事处罚为由拒绝录用他。小朱认为自己
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原判刑罚未执行,不应算受过刑事处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刑种。宣告缓刑的前提是行为人已被定罪并判处一定刑罚,只是暂不执行。
2、小朱虽在缓刑考验期表现良好,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这并不改变他曾被定罪判刑的事实,其仍会留下犯罪记录,所以单位认定他受过刑事处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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