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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职务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团伙犯罪中职务主体认定,结合常见职务侵占罪说明:
一是身份方面,主体得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单位包括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员工能成此罪主体。
二是职权方面,行为人要有职务便利,也就是利用单位职务产生的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的权力,如仓库管理员非法占有货物。
三是实质方面,看是否在单位担责、工作,没签合同但长期以员工身份工作且有职务便利,也能认定为职务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员工,未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长期以员工身份工作。他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职务便利,将部分货物非法占为己有。企业发现后报警,在认定小朱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时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他没签合同不能算职务主体,也有人觉得他实际有管理职责应算。

案情分析:

1、从身份标准来看,职务侵占罪主体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人员,本案中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小朱作为其员工满足身份要求。
2、依据职权标准,小朱利用管理货物的职权将货物非法占有,具备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
3、按照实质标准,小朱虽未签正式合同,但长期以单位员工身份工作且有管理货物的职务便利,在单位实际承担了一定职责,应认定为职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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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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