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协助他人洗钱获利84元,一般不构成洗钱罪。
因为洗钱罪需
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特定
犯罪所得及收益,还去
掩饰隐瞒。
2.若确实不知情,缺乏主观故意就难定犯罪,但要有充分
证据证明。
像证明没参与
违法策划、不知资金来源性质等。
3.无法证明不知情,可能会被调查。
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并配合,澄清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李之托,帮忙处理一笔资金转账操作,完成后获利84元。后来警方调查发现,该笔资金来源于
毒品犯罪所得。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情,只是出于朋友情谊帮忙。而警方认为小朱可能存在主观故意协助洗钱,双方就小朱是否知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洗钱罪的构成要求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资金来源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相关行为。本案中,若小朱确实不知情,缺乏主观故意要件,难以认定其构成洗钱罪。
2、实践中,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证明未参与相关违法
犯罪活动的策划、对资金来源及性质不知晓等。若无法证明,可能面临调查,此时建议小朱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以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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