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信用卡透支不一定构成
犯罪。
若持卡人故意
非法占有,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且三个月以上未还,数额超五万,会被认定“
数额较大”,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指
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包含银行收的利息等费用。
3.在立案前还清全部透支款息,情节轻微的,可不
被起诉或免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
信用卡,因个人消费需求,他超过规定限额进行了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且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达到了六万元。发卡银行认为小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
报案。小朱称自己并非恶意透支,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小朱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未归还本金达六万元,存在
涉嫌犯罪的可能。
2、判断小朱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若有
证据证明其确实有还款意愿和计划,只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则可能不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外,若小朱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
起诉或免予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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