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废品收到
赃物,可能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通常,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收益还收购,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就达到
立案标准,会被
判刑。
2.各地高级法院能依据当地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3.一年内因该行为受过
行政处罚又犯,或
掩饰隐瞒特定财物,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能定罪。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废品收购工作。一日,小胡神色匆匆地拉来一批废旧金属卖给小朱,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小朱虽有所怀疑,但还是收下了这批货物。经鉴定,这批废旧金属系小胡
盗窃所得,价值八千元。小朱所在地区立案标准为五千元。警方在调查小胡盗窃案时,将小朱一并查获。小朱称自己只是贪图便宜,并非明知是赃物。
案情分析:1、小朱收购的废旧金属价值达八千元,超过其所在地区立案标准五千元。小朱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收购货物,可推断其应当知道可能是赃物,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
构成要件。
2、即便小朱不承认明知是赃物,但其以不合理低价收购的行为足以表明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小朱可能会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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