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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会怎么判刑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得交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像多次或向多人做这些事、对有严重性病者或幼女这么做等,就算情节严重。
2.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判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法律规定判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容留多名女子卖淫。期间,他还介绍多名嫖客与这些女子进行性交易。不仅如此,小朱还引诱了一名他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参与卖淫活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小朱抓获归案,案件移交至法院审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容留多名女子卖淫并介绍嫖客与她们交易,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同时,他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此行为又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2、小朱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且引诱幼女卖淫,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朱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在相应幅度内量刑,最终数罪并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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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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