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啥
时间:2025.06.17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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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不能用和国家标志一样或相似的标志当
商标。
像我国及外国的国名、国旗等,外国的需经该国政府同意才行。
2.不能使用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标志一样或相似的。
经组织同意或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3.有民族歧视、欺骗性,违背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和外国公众熟知地名一般不能当商标,地名有其他含义或用于集体、证明商标的除外,已注册含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计划为自己的新公司申请一个商标,他设计了一个与某外国国旗近似的标志。小李提醒他该标志可能违反
商标法,小朱却认为没问题。同时,小胡也想申请商标,他选了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小丽认为这不能作为商标,小胡则觉得自己可以使用。两人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商标法》,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小朱设计的与外国国旗近似的标志,若未经该国政府同意,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小胡所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若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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