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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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未遂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犯罪,但是因为意外的因素没有达到犯罪目的。虽然没有既遂,但是潜在的危险仍然存在。对于犯罪未遂的案件,审判机关可以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着手犯罪之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成犯罪,就是未遂,法院可以根据这个情况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即使没成功也可能构成犯罪,虽然没得到财物,但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意外没能得逞,也得受法律制裁。因为未遂的行为也有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的敲诈勒索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既遂的敲诈勒索犯一样。

敲诈勒索罪即使未能成功实施,也是犯罪行为。虽然犯罪目的没有完全达到,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实施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未遂犯罪,可以与既遂案件进行比较,并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下,抢劫罪切实存在着尚未完全构成的情形——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已然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即视为犯罪未遂。

在探讨抢劫罪即遂和未遂的认定问题时,关键在于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也就是需要判断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真正达到。而这一分析的依据便是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将公共或私人财产纳入到自己的掌控之下。如果财产已经被非法占有,那么就可以视为抢劫罪已经形成;否则,可以视之为未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