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行医罪是未获医生执业资格者非法行医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要点如下:
主体: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涵盖以非法手段获医师资格行医、未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等。
主观方面:
故意为之,明知无医生执业资格仍从事医疗活动。
客体:
侵犯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客观方面:
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且情节严重,如致就诊人轻度残疾、用假药劣药等。
案情回顾:小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便私自开办诊所行医。他明知自己无相关资格仍开展诊疗活动,期间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不久后,一名患者小静在该诊所就诊后出现轻度残疾情况。小静
家属发现小朱非法行医后,将其举报。
案情分析:1、从主体来看,小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诊所,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仍从事医疗活动,表现为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小朱有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还造成了就诊人小静轻度残疾,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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