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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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对犯罪组织者的刑罚裁量准则是什么对于组织多人球场斗殴事件中起领导作用者以及其他参与其中且表现积极之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如果涉及到聚众斗殴事件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来说,他们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如果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罪,一般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对象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或者其他在现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对于一般参与者,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定为犯罪。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等。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里的自然人包括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及聚众斗殴的围观者。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这里的纠集众人是指为了实施斗殴而召集、纠集多人的行为,结伙殴斗是指多人相互进行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对象是参与斗殴的人,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

在判定聚众斗殴罪时,主要会涉及两类人: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首要分子通常是那些在聚众斗殴案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比如组织、策划或指挥。其他积极参与者则是在事件中起到重要作用,或直接主导、实施斗殴行为的人。普通的聚众斗殴旁观者一般不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但可能因违反治安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