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还钱与否要看情况。
要是前任转钱是借贷,像有
借条或转账附言说明是借款,那就得还。
2.若属于赠与,如明确表示赠送、特殊节日红包,通常不用还。
3.司法上,特殊意义、金额小的转账多认定为赠与;
金额大又没说赠与的,可能算借贷。
4.前任要证明是借贷,得拿出借贷合意和打钱的
证据;
你主张是赠与,也要有聊天记录等证据。
建议留存转账、聊天记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分手后,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转账款项,称这些转账属于借贷。小丽则认为部分转账是小朱对她的赠与,无需归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转账多为借贷但无借条,小丽称特殊节日红包等是赠与。
案情分析:1、判断转账性质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若转账基于
借贷关系,如存在借条、转账附言表明借款等,小丽负有还款义务;若属于赠与,如明确表示是送的、特殊节日红包等,小丽一般无需归还。
2、具有特殊纪念意义、金额较小的转账倾向认定为赠与;金额较大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3、若小朱主张是借贷要求返还,需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若小丽主张是赠与,也需有相应证据辅助,如聊天记录提及是赠与等。双方应妥善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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