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经营所欠的债务,
债权人可同时
起诉夫妻双方。
因为夫妻双方对这类债务负
连带责任,一起列为被告利于查明事实、保障债权人权益。
2.若债务是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像
婚前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就只需起诉负债方。
所以,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对确定起诉主体很关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曾向小胡借款,现借款到期未还,小胡欲
起诉追讨欠款。小朱称该借款是自己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生活,小丽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小胡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应一同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就是否应将小丽列为共同被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此借款是在小朱与小丽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根据法律规定,小胡有权同时起诉小朱和小丽,二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利于查明债务事实,保障小胡权益。
2、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比如是小朱婚前的债务且未用于婚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那么小胡只需起诉小朱即可,无需起诉小丽。因此准确认定债务性质会影响起诉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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