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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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嫌疑犯或被告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如其身患严重疾病、失去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则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如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且符合条件(如轻刑预期、不致重大社会风险、特殊身体状况或羁押时限未满等),可申请取保候审,即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以确保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申请人须满足法定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未获批准可能因申请人条件不符、保证金未缴或担保不当等原因。

作为取保候审的被告,需遵守法律限制,如不得擅自离境、避免与特定人接触等。贷款申请需视情况而定,若与案件无关且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执行机构批准后,或可办理贷款业务。

挪用公款罪的被指控者申请取保候审需考虑多种因素。非累犯或首要分子且再犯风险低是基本条件。满足此条件后,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或因病、孕、哺乳等特殊情况,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挪用公款罪的涉案人员和被告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若涉案人员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