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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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照我国于2017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方面,抢劫罪的判罚通常与其涉案金额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息息相关。

在对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综合考量相关犯罪行为的情节、犯罪所得数额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抢劫的金额数量庞大,或者存在多次抢劫的现象,无疑将使得刑罚的严厉程度得到相应的提升。

依照我国刑法的法规,对于抢夺罪,其涉案金额的判定往往要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整体社会治安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只有当抢劫赃物的价值达到特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视为刑事违法行为。关于具体的数额限定,则是由各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参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并确保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指导性数额范围之内进行指定。

在关于抢劫罪的量刑问题上,其对于年龄的判定标准主要是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依据。倘若行为人已经超过了16周岁,那么他们在面对抢劫罪的指控时将需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而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1、在抢劫行为中,若涉及到信用卡的抢夺与使用或消费,那么其实际的使用金额及消费金额即构成抢劫的总金额;然而如果抢夺了信用卡但并未实际进行使用、消费的话,并不计算具体金额,而是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量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所抢夺的信用卡数量巨大,但若并未实际使用或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金额尚未达到巨大标准,也不适用于“抢劫数额巨大”这一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