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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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88条的说法,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三年,从你知道自己被别人欠款、甚至说应该知道这个事情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比如说吧,如果某个亲戚借钱以后三年内都没还给你,那你就超过了这三年的期限。按照这一条款,咱们人民法院可能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了。不过呀,如果这个侵权行为对你造成损失的时候还没有过20年,而且也没什么特别的原因的话,你还是有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这个期限的。

咱们得记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是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发现欠债的那个人拖着不还钱,那你可要在三年之内赶紧去法院告他。不然的话只要你超过这三年的期限没去闹事,你就失去了让法院帮你要回债务的机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从权益受损开始超过20年,这种情况下,除非你又能拿出什么特别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法院也是不会再管你的。

您根据咱们中国的法律规定,就是那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这玩意儿讲的,如果您对某个事儿觉得受到了伤害或者自己应该知道这个事儿的话,那就得快点,3年之内到法院去告他们。要是过了这3年嘿嘿,就没办法用法院来保护自己,只能靠自己了。说到这儿,我要跟大家普及下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是两码事哟,民事责任主要就是处理债务这些破事儿,而刑事责任嘛,那就跟犯罪扯上关系咯。

大家都知道,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说的,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了损失,而且这个事情被告知或应该被告知你,这个时候就要算起,你有三年的时间去维权。如果这个三年过去了,你还没来得及找人打官司,那按照这个法律来说的话,我们的法院就不能保护你的权益。不过,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不定法院会给你个机会让时间再延长一下。

关于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一百八十八条,其实说的就是,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应该会受到伤害,那得赶紧去法院告状。不过,这个时间限制是三年。就是说,如果你发现问题后到法院起诉前已经过了三年没动作,那么,法庭可能就没法帮你出头。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否则法庭可能也不会再管你了,除非你主动提出申请并且得到了法庭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