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随意
殴打他人,有以下情形算
情节严重:
致一人以上
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
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多次殴打;
持
凶器殴打;
殴打弱势群体且影响恶劣;
在公共场所殴打致秩序严重混乱。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实施、持凶器追逐、针对弱势群体且影响恶劣、引发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的,属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财物,价值千元以上、多次实施、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的,也属情节严重。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小李等人在商场闲逛,小朱无端看小丽不顺眼,突然上前对小丽进行殴打,导致小丽受轻微伤。之后,小朱还伙同小胡、小李追逐、拦截小丽,在商场内对其辱骂、恐吓,使得小丽精神极度紧张,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另外,小朱等人强拿硬要了小静摆放在商场门口摊位上价值一千二百元的商品。
案情分析:1、小朱随意殴打小丽致其轻微伤,虽未达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标准,但后续对小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并严重影响其工作,符合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2、小朱等人强拿硬要小静价值一千二百元的商品,满足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涉嫌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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