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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又构成招摇撞骗怎样处罚

时间:2025.06.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1.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时,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罚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
招摇撞骗罪是假冒国家机关人员身份行骗,损害机关威信。
2.若骗财数额大但招摇撞骗情节一般,诈骗罪法定刑重,定诈骗罪。
若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法定刑重,定招摇撞骗罪。
3.冒充国家机关人员骗财数额特别巨大,按想象竞合定诈骗罪,因其法定最高刑更重。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对小胡进行诈骗。小朱通过虚构项目等手段,让小胡相信并交付了一笔数额较大的财物。小胡发现被骗后报警。在认定罪名时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定招摇撞骗罪,另一方认为应定诈骗罪。

案情分析:

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小朱的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罪名构成要件
2、当行为既构成诈骗罪又构成招摇撞骗罪时,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罚。如果诈骗财物数额较大,招摇撞骗情节一般,诈骗罪法定刑可能更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若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法定刑重于诈骗罪时,则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因本案仅表明财物数额较大,未提及招摇撞骗情节严重,故一般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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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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