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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一级判几年

时间:2025.06.11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重伤一级,不一定判刑,符合法定情形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2.肇事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汽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胡重伤一级。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胡家属认为小朱应被判刑,而小朱则称自己不应被判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查明小朱并无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法定情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一级不一定会判刑,需符合法定情形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虽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情形,所以小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被判刑。
2、小朱虽不构成犯罪,但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小胡的重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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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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