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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的入户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1.“入户”指进入供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像封闭院落、牧民帐篷、渔民渔船、租用房屋等。
2.认定“入户”需形式和实质要件兼备。
形式上,“户”要能供家庭生活且与外界隔离;
实质上,行为人进他人住所要以犯罪为目的,户内临时起意盗窃不算“入户盗窃”。
3.部分经营、部分生活且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进生活场所盗窃算“入户盗窃”;
未明确分隔的,需在营业时间结束后进入盗窃才算。

案情回顾:

小朱计划盗窃,他盯上了小静租用的房屋。小静的房屋一部分用于经营小生意,一部分用于生活,但没有明确分隔。一天白天营业时间,小朱进入屋内,趁小静不注意偷走了放在桌上的现金。小静发现后报警,警方抓获小朱。小朱辩称自己只是临时起意在屋内盗窃,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入户”需同时具备形式和实质要件。形式上,“户”要具备供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小静租用的房屋符合这一形式要件。
2、实质方面,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且对于未明确分隔的部分经营、部分生活场所,只有在营业时间结束后进入盗窃才认定为“入户盗窃”。小朱是在白天营业时间进入屋内临时起意盗窃,并非以实施盗窃为目的进入,所以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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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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