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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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缓刑。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必遭受羁押之苦的前提下,得以静待法庭进行公正审判。而缓刑则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的暂缓执行刑罚裁决的一种执行方式,它面向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使他们能在一定时间内免受牢狱之灾。因此,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法律程序中,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服满其应尽之责之后,其行为将不再被纳入到缓刑期间进行考核。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其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违反刑法规定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暂时不执行原有判决中所宣告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限是从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在中国内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地区对被取保候审人所判处的期限并不计入刑期之内。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非羁押状态下继续等候法院进行审理裁决。而刑期的计算通常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起算,不包含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所耗费的相关期间。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期限并不计入刑期之内;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时,只有在判决开始执行之前已经被依法羁押的情况下,方可将相应的羁押期限折抵为刑期。因为在此期间,被告人并未遭受实际的羁押处罚,故无法将此时期视作刑期予以计算。

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