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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所在地是哪

时间:2025.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一)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若要明确管辖法院,先查看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若有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看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若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何欲起诉小李还款。小何认为自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
2、因为是出借人小何起诉借款人小李还款,小何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小何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中未提及有此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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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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