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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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盗窃罪的案件中,涉案人员需要依照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来支付赃款的返还。若被告人或其后援家庭选择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则相应款项将会直接划拨至被害方的账户,或者暂时由法院进行监管并适时将其转交至被害人手中,以补偿他们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被害人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赃款已经被依法没收,那么这部分资金有可能会被纳入国家财政收入之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盗窃罪的罪犯,如能主动投案并将所窃财物归还,则应依照有关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予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惩戒。

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即便已经退赔赃款或赃物,依然须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这种主动退赃的行为可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数额较大”)的,或者从事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有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违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刑罚的判定是否要求盗窃罪犯退还赃款及缴纳罚金是的。

盗窃犯罪中退赃与不退赃对量刑的影响1. 倘若盗窃犯罪者在尚未遭受公安机关察觉之前便能主动投案自首,或是在行径败露之后仍能保持良好的认错态度,同时积极退回所涉赃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审判过程中可能会适当减轻对其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