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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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追溯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犯罪的追溯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算。

因数额的不同,量刑的起点有差异,因此追诉期也是不一样的:1.一般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依照犯罪情节严重性而异。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被认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之挪用公款案件,其追诉期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追诉期应延长至十五年。然而,对于情节尤其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如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重大情节者,则可不受上述时效限制进行追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依照犯罪情节严重性而异。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被认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之挪用公款案件,其追诉期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追诉期应延长至十五年。然而,对于情节尤其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如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重大情节者,则可不受上述时效限制进行追诉。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