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著作权,满足以下情形应
立案追诉:
违法所得超三万,或
非法经营额超五万,或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复制品合计超五百张(份)。
2.有其他严重情节,像给
著作权人、邻接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也可能
立案。
3.单位犯此类罪,按个人
犯罪数额标准的三倍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多部热门电影作品。经调查,其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六万元,且复制品数量合计超过了五百份。著作权人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何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何非法经营数额达六万元且复制品数量超五百份,已符合立案
追诉标准。
2、小何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