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介绍人对投资项目实质性推荐,像
保证收益、隐瞒关键风险,可能构成
欺诈或违约,要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只是正常
居间介绍,没参与项目运作、未作不实陈述,通常无需担责。
3.若介绍人明知项目
违法仍介绍,或在跑路事件中有协助行为,可能担
刑事责任,如成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判定是否担责及大小,关键看介绍人具体行为与过错程度。
案情回顾:小许想要进行投资,小胡作为介绍人向其推荐了一个投资项目。小许投资后血本无归,该投资项目最终被认定违法。小许认为小胡在介绍项目时保证了收益且隐瞒了关键风险,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而小胡则称自己只是正常居间介绍,未参与项目运作,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若小胡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实质性推荐,像保证收益、隐瞒关键风险等,可能构成
民法上的欺诈或违约,需对小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小胡仅是正常居间介绍,未参与投资项目运作、未作不实陈述等,一般无需担责。但如果小胡明知投资项目违法仍介绍,或在项目跑路事件中有协助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的共犯。具体需根据小胡在整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其是否担责以及担责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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