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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钱形式诈骗怎么判

时间:2025.05.3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等骗公私财物。
若以借钱行骗,数额达3000-1万以上,判三年以下,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3-10万以上或情节严重,判三到十年,并处罚金
数额50万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像虚构借款用途骗钱挥霍,可能构成诈骗。
重点看有无非法占有故意与虚构事实行为。
发现后及时收集证据报案,由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小何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小李出于信任将钱借给小何。然而,一个月后小何并未如约还钱,小李多次催讨,小何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小李发现,小何根本没有将钱用于做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小李认为小何是以借钱之名行诈骗之实,要求小何还钱,小何却拒不承认诈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小何虚构借款用途骗钱后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及虚构事实的行为,若该借款数额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2、根据法律规定,数额较大(一般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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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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