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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时间:2025.05.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若判决前已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比如被判处管制一年,判决生效执行日即为刑期起始日。
若此前羁押30天,可折抵60天,实际执行刑期相应缩短。
3.这样规定是为保障公平,避免重复算羁押时间,减轻当事人刑罚负担。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30天,后法院判处其管制一年。小何认为先行羁押的时间应折抵管制刑期,但不清楚具体折抵规则。而检方对于折抵的具体计算方式也存在不同看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判决于某一日生效并开始执行管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小何的管制刑期应从判决生效开始执行之日起算。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小何先行羁押了30天,按照此规则应折抵60天,所以其实际执行的管制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往后推减去折抵的60天后的日期,这样规定体现了刑罚公平性和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避免重复计算羁押时间造成不合理刑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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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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