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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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妇中一人的负债面临清偿压力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此项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范畴。若确属共同债务,则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的法定义务。然而,若债务规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追债时,需要明确债务的归属:是共同债务还是单方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可以用共有财产来偿还。关键是要保留证据,比如合同、借据、资金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和数额。追债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协商、调解或者诉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以实现债权。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在离婚时,债务的分配是明确的,并且债权人也知情,那么超出负担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在偿付后,双方应该协商分担;如果协商不成,则平均承担。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也知情,那么偿还有权全额追偿。

离婚后,债权人追债有两种途径:如债务是夫妻共同责任,债权人可起诉双方共同偿还;如债务仅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若双方无法协商,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