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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特定情况不宜在监狱服刑而变更执行的方法。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符合以下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
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除外);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4.监外执行要由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小朱突发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监狱方面认为小朱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也有意见认为小朱性格暴躁,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不应该批准其监外执行。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所以需要综合评估小朱适用保外就医是否会有社会危险性。
2、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若最终评估小朱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且符合其他条件,应按此程序办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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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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