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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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监外执行不需要开庭审理。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机构会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果出现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患有重病需要就医、女性罪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

一般来说,罪犯病重需要长期治疗、罪犯怀孕或哺乳、罪犯生理机能衰退或无自理能力的,可监外执行。但对于有社会危害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一般不准保外就医。另外,对于无期徒刑的女性罪犯,如果在孕期无法劳动且需要哺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得到改善,是否会影响其监外执行呢?一般来说,如果罪犯的病情得到了缓解,且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罪犯的病情和监管机构的评估来决定。因此,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以避免被收监执行。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者,或怀孕、哺乳期女性,或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群,可以实行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或有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对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2、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正在需要哺乳自己婴儿。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若是对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