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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拖着久了对谁不利没有保险

时间:2025.05.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1.对受害方来说,身体受伤后若不及时处理事故,伤情变化会影响索赔鉴定,耽误获赔时间,加重经济与精神负担。
并且事故处理诉讼时效,超时效起诉将无法胜诉
2.对责任方而言,事故久拖不结,自身会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还可能面临索赔金额增加的风险,随着时间赔偿会变多。
若受害方走法律途径,责任方要承担额外费用。
所以,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协商或走合法途径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与小丽发生碰撞事故,小丽身体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积极处理。
小丽未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和索赔,随着时间推移,其伤情出现变化,可能影响后续索赔。
小许也因事故久拖不决,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担心小丽索赔金额会增加。
双方就事故处理问题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再观察一段时间,小许则希望尽快解决。

案情分析:

1、对于受害方小丽,身体受伤害后不及时处理事故,伤情变化可能影响索赔鉴定,且耽误获赔时间,增加经济和精神压力。
同时事故处理有诉讼时效,超时效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2、对于责任方小许,事故久拖不决使其处于不确定状态,面临小丽索赔金额增加风险,随着时间推移赔偿项目和数额可能增大。
若小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许还需承担诉讼成本等额外费用。
所以双方应及时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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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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