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年满十六周岁
犯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
2.十四到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等八种罪,需担责。
3.十二到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等恶劣情节,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担责。
4.不满十八周岁担责的,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5.不满十六周岁不
处罚的,责令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李均为
未成年人,小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小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两人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小何和小李共同对小胡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小胡重伤。
事后查明,此次伤害手段并非特别残忍,未造成小胡严重残疾。
在
责任认定上,小何和小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因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此次伤害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小李,虽然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因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此次伤害未致人死亡,也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不符合该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所以小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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