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沟通协商:
友好且正式地与公司财务或业务对接人交流,说明索要欠款证明的目的和缘由,让其提供包含欠款金额、事由、时间等信息的证明。
2.发书面函:
若口头沟通无果,用邮件或信函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开具证明的要求并规定期限。
3.保留
证据:
留存交易和沟通记录等。
若公司拒绝,可发律师函,必要时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为某公司提供了货物,但公司一直未支付相应款项。
小何向公司财务人员提出索要欠款证明,说明了目的和原因,要求证明包含欠款金额、欠款事由、欠款时间等信息。
然而,财务人员未给予有效回应。
之后,小何又以邮件形式详细阐明情况,明确要求开具欠款证明并规定了期限,公司依旧拒绝。
小何保留了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何以正式友好方式与公司沟通索要欠款证明,这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步骤,遵循了先协商的原则。
2、在口头沟通无果后,小何发送书面函件并规定合理期限,进一步争取自身权益,且保留相关证据,符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纠纷的做法。
若公司继续拒绝,小何可以按照计划向公司发送律师函,必要时提起
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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