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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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求在逮捕之前先行拘留。按照我国的法制体系,取保候审属于一系列强制性手段中的一种,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身处拘留或者逮捕状态之后。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进行,并尽量减少对无辜公民的无谓羁押。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涉及到的案件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都必须首先执行拘留这一程序。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拘留方式则往往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判断和权衡。

一般来说,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是不应当被拘留的,除非出现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保证义务。而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原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变更。然而,请您务必注意,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可能会存在差异。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倘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则他们原则上无需再次面临拘留之虞。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为使涉案人员在无需身陷囹圄的前提下静待司法审判之结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了拘留的可能性,因为倘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定义务,或者出现了其他新的变动情况,那么他们仍然可能会遭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拘留在内。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通常情况下不会再面临拘留处罚,除非当事人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1.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禁止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地区;2.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接受询问;4.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